本報12月19日訊(記者 王興飛 通訊員 申毅) 駕駛員對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超出最高限速行駛這類交通違法行為耳熟能詳,但對於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也屬於交通違法行為,不少人並不清楚。記者在德州高速交警支隊瞭解到,僅京台高速德州段101公里,智能交通系統抓拍到的低速違法行駛行為一天就達400餘條。依據法律規定,這類違法行為將被處以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交警分析發現,抓拍到的違法車輛中,有八成為小型車輛。交警部門表示,造成此類違法行為較為普遍的原因主要是駕駛員對低速行駛的違法行為認識不清、法律意識薄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上的,駕駛員將面臨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交警介紹,抓拍低速行駛和超速行駛抓拍一個原理,在監控視野內,如果道路交通正常,車輛應保持最低車速以上行駛,但實際車速低於最低限速20%以上的,就構成低速行駛違法行為,智能交通系統將對其進行自動抓拍,審驗校對無誤的,將錄入違法系統處理。
  遇惡劣天氣、堵車等,低速行駛不屬違法行為
  據瞭解,京台高速德州段多為兩條車道,最左側車道的最低限速為每小時100公里,當在高速公路正常情況下最左側車道行駛速度低於規定最低時速20%以上,也就是每小時80公里以下時,即可認定為低速違法行駛。
  交警介紹,如果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當在高速公路正常情況下最左側車道和中間車道行駛速度低於規定最低時速20%以上,也就是最左側車道每小時88公里以下,中間車道每小時72公里以下時,也認定為低速違法行駛。交警部門稱,如遇雨雪霧等惡劣天氣、節假日車輛擁堵滯留、道路施工等特殊情況時,低速行駛不屬於超低速違法行為。
  低速行車:高速公路的隱形殺手
  “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同樣存在著安全隱患,不僅影響了高速公路整體的行車效率,還很容易引發追尾、刮擦事故,嚴重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德州高速交警支隊相關人士介紹,低速行駛是高速公路的隱形殺手,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會給後方車輛造成視覺差距,認為前方車輛是“適當車速”行駛的,等到距離近了剎車也來不及。如果前方車輛在最左側車道低速行駛,後方正常速度行駛車輛將被迫在右側車道超車,引發事故的概率將更大。
  本報記者 王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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