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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李榮華)永寧縣清安陵園出現一墓兩賣事件後,又出現一起“優惠”糊塗賬:事件當事人來先生認為,陵園沒有執行自治區民政廳購墓價格下浮20%的規定;陵園負責人算過賬後認為,執行規定,來先生還要倒找錢。
  4月22日,來先生向記者介紹,他的一位親戚生前是五保供養戶,今年準備遷墳,他便托熟人在清安陵園以2萬元的優惠價給這位親戚買下原價21800元的墓地。收據上標明:原價21800元,包括1700元管理費。買墓兩天后,他看報紙獲悉,在自治區民政廳安排部署下,3月15日至4月15日舉行清明殯葬優質服務月活動,全區各公墓經營單位對殘疾人、城鄉低保戶及五保戶等困難群眾購墓價格下浮20%,清安陵園名列其中。為此,他拿上親戚的五保戶供養證找到清安陵園,要求執行民政部門的政策。“拿陵園的原價算,即便21800元再加上1700元管理費,優惠20%下來,陵園還要退款1200元。”來先生說。
  清安陵園負責人郭女士接受採訪時稱,陵園優惠活動是對五保戶購墓價格優惠10%至20%。來先生購墓價格執行的是2013年的定價,即21800元,再加上管理費1700元、贈送的1200元墓文,總體算來,來先生享受了21%的優惠。如果按2014年的價格算,即當前定價22395元,來先生等於享受了18%的優惠。郭女士說:“不管怎麼算,他享受的優惠都在10%至20%之間,甚至還要倒找錢。”
  來先生獲悉郭女士算的這筆賬十分氣憤。他說,碑文價格400元,當時說好是贈的,現在算成錢,且漲到1200元,“2萬元買的墓,根本沒有優惠,聽說許多人都是2萬元買的”。
  永寧縣民政局負責殯葬工作的馬科長表示,經調查,清安陵園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間制定了自己的優惠標準,對五保戶購墓優惠幅度在10%至20%之間。該陵園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民政局正在督促完善各項制度,要求規範經營。銀川市殯葬管理所所長張衛東稱,他們也接到來先生的投訴,並將正在病中的清安陵園負責人叫過去調查。張衛東強調,清明殯葬優質服務月中,政府規定對五保戶購墓價格下浮20%,清安陵園應該執行也必須執行。  (原標題:20% 的優惠價到底該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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